莽莽乌蒙,绿意盎然。在众多的护绿人当中,有毕节法院人的情怀、法院人的身影、法院人的付出。
守护海雀“万亩林海”
【资料图】
乌蒙山脉,因山地所在地区历史上属乌蒙部和乌蒙府,故名。毕节,位于贵州西北部,地处乌蒙山腹地,川、滇、黔之锁钥,赤水河、乌江穿境而过,拥有“一江一河”两大水系,被誉为“洞天湖地、花海鹤乡、避暑天堂”。
要说“乌蒙绿”,先来看海雀。如今的海雀,已成为毕节高质量发展的一张“绿色名片”。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便与海雀村结成帮扶对子,结下了深情厚谊。帮扶队与时任老支书文朝荣共商海雀村“山上带帽子,林下搞养殖,重点抓教育”的发展思路,共同守护乌蒙山深处的这片“万亩林海”。
结对帮扶结束后,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赫章县人民法院定期邀请海雀村支两委成员参加座谈,并组织干警到海雀村开展环保法治宣传,提升村民法治意识,为海雀村集体经济壮大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弹指一挥间,20多年过去了,海雀的那片绿更浓了。目前,海雀村森林覆盖率已达到77%,如此丰厚的森林资源,让当地群众深深地感受到了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实惠,也成就了他们通过绿色发展摆脱贫困、走向富裕的自强之路。
将“认购碳汇”引入环保公益诉讼,也是毕节市法院系统的一个有力尝试。
2022年6月,金沙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周某吉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主动与检察机关、林业部门等沟通协商,引导被告人通过向海雀村集体“认购碳汇”的方式对生态功能进行替代性修复,让社会各界进一步关注碳汇的重要价值,更加生动地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这些举措,仅仅是毕节市两级法院服务绿色发展,守护绿水青山的缩影。
在当地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毕节市两级法院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通过高质量案件审理,实现了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教育广大群众“一判多赢”的司法效果,为乌蒙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毕节绿色发展样板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完善环资审判格局
毕节市两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支持,在七星关区、黔西市、织金县、威宁自治县分别设立5个集中管辖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法庭,为乌江源百里画廊、织金洞、百里杜鹃、草海、九洞天等旅游生态提供司法保护。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在毕节市224个乡、镇、办事处设立法官工作站,高效审理林业、渔业、牧业承包合同纠纷等涉环资民事案件。
2023年5月,黔西市人民法院在新仁乡化屋村设立“法官工作站暨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制定《关于创建新仁乡化屋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暨设立法官工作站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点的试行意见》,为当地村民及游客提供法律咨询30余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乌江源百里画廊景区营造和谐、稳定的良好氛围,助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8月,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乌蒙东列山脉最高峰——韭菜坪设立“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点”,助力“贵州屋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方、金沙、纳雍、赫章四个基层法院分别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站”,更有利于环资案件异地巡回审理、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逐步实现乌蒙山及长江上游两大支流水系赤水河、乌江环境司法全覆盖,将毕节的绿水青山、传统村落、红色资源、人文遗迹等整体纳入环境司法管辖体系。
筑牢环境保护屏障
毕节市两级法院在环境司法中主动转观念、优服务、促发展,不断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检察机关等沟通协作,“司法+行政”协同发力,助力做好“河长制”“林长制”、自然保护区生态多样性及矿区生态保护等工作。
据了解,截至2023年8月,毕节市两级法院共推送综治中心分流调解或委派调解山林、土地承包合同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542件,调解成功173件,司法确认157件,将纠纷止于诉前。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贵州省某行政职能部门诉织金某发电公司、某物流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系贵州省级环保职能部门组织赔偿义务人磋商未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第一案。该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判决被告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农户诉某村委会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涉及某矿业公司发展用地问题。该院针对依法履职、规范补偿款分配程序等向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书,村委会充分吸纳建议,向72户农户发放补偿款1700余万元,农户家庭成员之间未再因款项分配引发纠纷,可谓是“一案息百讼,一书解百忧”,亦为矿企发展注入“定心剂”。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毕节市生态环境局、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联合制发《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土地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试点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衔接办法》,合力保护地方生态环境。与遵义、四川泸州、云南昭通等中级法院签署《关于建立赤水河全流域环境资源审判跨省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不断深化区域性司法合作。与重庆第三、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贵阳、遵义、六盘水等中级人民法院签署《乌江流域“2+7”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共筑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屏障,护航乌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毕节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威慑和教育功能,近三年来,累计审结污染环境、盗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400余件,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者,震慑潜在危害者。
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曾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为做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审判提供了借鉴。在社会各界关注的“泥炭矿”系列案中,黔西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行贿罪对秦某某等22人依法予以严惩,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底线。
加大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气、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力度。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民法典实施后贵州省首例适用绿色条款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被告对造成的污染恢复原状并承担修复费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近三年来,毕节市两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77件。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违法行为人赔偿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失25.433万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8.866万元、生态修复费5万元,增殖放流100.25万余尾,补植树木100万余株。
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毕节市两级法院坚持重点宣传和常态化宣传有机结合,利用“6·5”世界环境日“8·15”全国生态日和“6·18”贵州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推送普法案例、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有效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近三年来,组织社会各界旁听生态环保案件庭审30余次,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作用。
2022年8月,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电捕野生蚯蚓”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作为通过法治手段整治电击“灭绝式”捕杀野生蚯蚓行为的司法典型案例,获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宣传报道。
2022年5月,威宁自治县人民法院在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海码头公开开庭审理浦某某等4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川西斑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到场旁听,全程通过网络直播庭审,4万余人在线观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毕节市两级法院将紧紧抓住中央、省委支持毕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在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下,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格局,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探索完善生态环境修复督促机制,全面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乌蒙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毕节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原标题:《毕节法院:以司法之力守护乌蒙之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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